業務單位: | 國際交流組 |
承 辦 人: | 羅鈺涵 |
分 機: | 23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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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名稱: | 王秋雄榮譽博士補助德日交換生獎助金 |
«受領人資格»
一、研究所在學學生或入學一學期以上之大學部在學學生,始得申請。
二、應屆畢業生經本校核准獲交換學校同意交換者,得申請延長其修業年限,最長以一年為限。延畢申請經核准不得再撤銷。
三、在職專班學生不得申請本獎助金。
四、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五、未曾同時或重複領取政府預算或民間機構所提供之其他留學獎助金。
六、受領人應至德國或日本之機構、學校研習,並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 與本校簽有交流學習合作備忘錄,並獲本校初選通過薦送。
2. 得依其重點研究領域,自行選擇德國、日本學術單位,如前往非本校所簽定之交流學習合作學校,須為列名教育部所編外國大學校院參考名冊,並將該機構、學校研習同意接受研習之相關證明文件送至國際事務處存查。
«申請條件»
一、需檢附國際認證之外語能力證明且達交換學校要求標準。
二、班級排名前50%且操行成績達八十分(含)以上。
三、符合交換學校之各項資格規定。 獎學金受領期限:受領人須於德、日之機構、學校研習時間至少一學期,至多以一年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