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單位: | 處本部 |
承 辦 人: | 張瑋婷 |
分 機: | 2382 |
電子郵件: | 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
服務名稱: | 本校獎勵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 |
一、符合本要點申請補助之單位,宜先行向教育部、科技部或其它校外單位申請經費補助;
本校以補助部份經費為原則,若獲得相關單位全額補助者,本校不予補助。
二、申請期限:申請單位請將申請表連同計畫書於舉辦日期前至少十五天送至國際事務處及主計室核章後,報請校長核定之。
三、計畫書內容應包括會議目的、議程、議題大綱、經費預算、擬邀請主講員學經歷及其最近五年之著作發表、
預定與會人數、工作組織與任務分工及預期成果。
四、本補助項目包括演講費、印刷費、交通費、食宿費、其他(例如:文具、郵電、場地佈置、相關耗材等)。
交通費補助以擔任演講、引言、主持、評論者為限。
注意:本補助經費不可編列工讀金。校內人員不得支領審查費、出席費、主持費及引言費。
五、結案應辦事項:
(一) 受補助人應於研討會結束後一個月內辦理,且須在當年(即同一會計年度)12月主計關帳日前檢據依規定完成經費核銷
(二) 核銷時提交一份成果報告表、參加人員名冊(含單位、職稱)連同論文集(中英文書面或電子檔),送國際事務處、圖書館,供日後相關單位索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