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單位: | 處本部 |
承 辦 人: | 張瑋婷 |
分 機: | 2382 |
電子郵件: | 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
服務名稱: | 國科會補助國內專家學者出席國際學術會議 |
一、出席國際學術會議人員(以下簡稱出席人員)之資格:
(一) 本校現任教學或研究人員。
(二) 參與執行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之博士後研究人員。
二、出席人員應至國科會網站「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系統製作下列文件並繳交送出後,由本校國際事務處線上送出(免發文),
須於國際學術會議舉行日六星期前(不含例假日)傳送至國科會申請:
(一) 申請書
(二) 論文被接受發表之證明文件。未能檢具者,應註明補送,並於會議舉行日三星期前傳送至國科會。
(三) 擬發表之論文摘要(論文以尚未在期刊及國際性會議發表者為限)。
(四) 其他有助於審查之文件(如論文全文)。
三、補助項目及經費支用(出席人員於出國時先行墊付):
(一) 往返機票費用:由國內至會議地點最直接航程之往返經濟艙機票費,並以搭乘本國籍之班機為限。
但因故未能搭乘本國籍班機者,應填具因公出國人員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書,經申請機構首長或授權代理人核定後改搭乘外國籍班機
(二) 出國期間之生活費用。
(三) 出席會議之註冊費用。
(四) 手續費(包括護照費、簽證費、黃皮書費、預防針費、結匯手續費及機場服務費)。
(五) 保險費(因公赴國外出差人員綜合保險金額新臺幣四百萬元)。
四、獲補助案件之變更程序及項目:
(一) 獲補助案件非經本校報經國科會核准,不得任意變更。
(二) 會議主辦人應於國科會網站首頁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申請並繳交送出後,由本校國際事務處線上送出,並經國科會同意變更始完成變更程序。
除註銷申請外,各項變更內容皆應於會議舉辦前提出申請。
*若非系統上可變更項目,另須檢具資料送國際事務處發文變更*
五、經費之撥付及結報:
(一) 獲國科會核定補助之案件,以結案時歸墊方式補助。俟執行完畢後,由本校函送國科會辦理結報,並依實際可結報金額辦理費用歸墊。
(二) 本補助案各補助款項支出憑證應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辦理。
(三) 出席人員應於返國後一個月內,經費結報前,於國科會網站首頁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系統繳交出席國際會議報告。
(四) 核銷完畢,出席人員應於國科會網站首頁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登錄結報金額送出後,由本校國際事務處線上確認送出至國科會;
並由國際事務處於每月十日或每季結束當月十日前彙整上月 (季)已執行完畢且已上線繳交報告之出席國際會議案之下列文件函送國科會辦理經費結報:
1. 請款領據:應由執行機構首長及主計主管審核蓋章。
2. 收支報告表
3. 國科會核定函影本(如有變更,變更同意函影本亦須附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