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單位: | 學務處 生活輔導組 |
承 辦 人: | 柯盈舟 |
分 機: | 2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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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名稱: | 教育部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8月31日臺教技通字第1122302406號函辦理
二、住宿優惠-校外住宿: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符合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7條所定家庭年所得總額120萬元以下資格(以下簡稱符合就學貸款資格)學生,若於校外住宿,符合申請租金補貼之條件且檢附相關文件,依其所在區域補貼校外住宿租金每月2,400元至7,000元。
三、如何申請
1.申請日期:即日起自112年10月20日前,向學校主動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2.申請文件:
(1)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學生:
檢附申請書、租賃契約影本、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及(中)低收入戶證明。
(2)符合就學貸款資格學生:
檢附申請書、租賃契約影本、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及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
3.本次補助月份為112年8月至113年1月(共6個月),租屋契約未達範圍月份者,依實際簽約月份計算(例: 112年8月30日~113年1月2日,則補助8月~1月共6個月)。
4.撥款預計日期:113年1月15日前。
5.申請若有問題可參考教育部公告之Q&A文件
*延長修業期間不得申請本項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