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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單位:
學務處 生活輔導組
承 辦 人:
柯盈舟
分  機:
2314
電子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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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名稱: 教育部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租金補貼
服務說明:
1.服務對象
學生
2.可提供的服務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8月31日臺教技通字第1122302406號函辦理
二、住宿優惠-校外住宿: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符合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7條所定家庭年所得總額120萬元以下資格(以下簡稱符合就學貸款資格)學生,若於校外住宿,符合申請租金補貼之條件且檢附相關文件,依其所在區域補貼校外住宿租金每月2,400元至7,000元。
三、如何申請
1.申請日期:即日起自112年10月20日前,向學校主動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2.申請文件:

(1)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學生:
檢附申請書、租賃契約影本、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及(中)低收入戶證明。
(2)符合就學貸款資格學生:
檢附申請書、租賃契約影本、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及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
3.本次補助月份為112年8月至113年1月(共6個月),租屋契約未達範圍月份者,依實際簽約月份計算(例: 112年8月30日~113年1月2日,則補助8月~1月共6個月)。

4.撥款預計日期:113年1月15日前。
5.申請若有問題可參考教育部公告之Q&A文件
*延長修業期間不得申請本項補助

3.如何申請
紙本
4.注意事項
1.哪些情形無法申請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請參閱Q&A第1頁。
2.租屋契約上需記載出租人及承租人姓名、身分證號。
3.同一租賃契約承租人有2人以上,可使用同份契約申請,惟應寫明約定分別負擔之租金金額,未約定分別負擔租金者,推定為均等。
4.非都市用地,都不可以申請。如需確認,可以在土地登記第二類謄本查到使用分區。(參閱Q&A第11頁)
5.特別宣導:本項補助款將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回歸內政部統一辦理,學校將不再受理補助申請。
文件下載:
1.
112學年度第1學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表  
.pdf
2.
內政部300億租金補貼資訊(聯絡窗口)  
.pdf
3.
內政部300億租金補貼資訊2  
.jpg
4.
校外住宿租金補貼Q&A(11209)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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