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單位: | 處本部 |
承 辦 人: | 張瑋婷 |
分 機: | 23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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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名稱: | 教育部藝術與設計國際競賽獎勵(設計戰國策) |
教育部為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特訂定「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獎勵要點」
一、申請人資格:參賽時為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並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一) 若共同創作者非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一律不予受理
(二) 若共同創作者不具中華民國國籍,仍須共同繳交相關資料,但該生無法獲得獎勵
(三) 共同創作者如非臺灣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如老師、企業等),或獲獎證明之獲獎者與非在學學生共同具名者,不得申請。
(四) 申請時若已畢業,仍由參賽時就讀學校協助發公文至教育部申請
二、申請相關規定:
(一) 教育部於當年度受理前一年度8月1日至當年度7月31日期間,參加要點附表所列國際設計競賽獲獎者之申請(獎勵金、獎金差額與機票補助)
(二) 每年教育部受理申請時程約在五月底至七月底間,請務必注意國際事務處自訂之校內截止時間(約為七月中下旬)
三、申請程序與應附表件:
(一) 申請學生請先至計畫網站登錄填寫完成送出,列印簽名(可電子簽名)並備妥應繳文件後寄送電子檔至國際事務處辦理申請事宜
(二) 獎勵金申請應附文件(可參閱網站)
1.申請表(含簽名)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須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不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共同創作者仍須繳交相關資料,但該生無法獲得獎勵)
3.參賽當學期之在學證明(過了該學期將無法申請當學期在學證明,可改申請當學期成績單作為佐證資料)
4.兩種以上兼具獲獎者姓名及作品名稱之官方得獎證明文件
5.獲獎者中英文姓名證明文件(護照影本或中英對照畢業證書等,若與官方獲獎證明文件之拼音不同者,須提出說明並簽名)
6.作品授權同意書(簽名)
7.共同創作者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在學證明、英文姓名證明文件、切結書(每位共同創作者皆須附上並簽名)
8.獎勵金申請聲明書(於獎勵金申請系統內的說明欄第四點下載簽名後,自行附於申請書PDF檔之作品圖前一頁)
9.獲獎作品彩色電子檔(A4直式尺寸數張)、得獎者照片
10.動畫作品請再另以MP4的格式連同申請資料送交國際事務處
(三) 申請獎金差額與機票補助者尚有其他資料須提供,請詳閱每年教育部公告申請之公文
四、核定通知與履行義務
(一) 約11月底接獲教育部通知後,國際處將立即通知得獎者於印領清冊上簽名回傳(可掃描拍照回傳),並須於一周內發文至教育部請款,
因此申請者務必留可聯絡到之email,若為多人共同創作,請以該年底前能優先配合履行義務等事宜者為申請者尤佳
(二) 獲獎勵金之學生,應於當年度12月15日前至少履行下列義務之一;經查未履行義務者,教育部得不核給獎勵金,已撥付者,應全部追繳之:
1. 配合教育部或教育部指定之計畫辦公室舉辦之藝術與設計人才培育年度計畫及各項教學推廣活動(含12月份記者會)
2. 配合就讀學校舉辦之藝術與設計相關座談、活動
(三) 獲獎勵之學生須於指定期限繳交成果報告,包含以下內容:
1. 參與前項(二)之活動名稱、日期、照片 (若為學校自行舉辦之活動,須併附簽到單)
2. 心得報告(共同創作者亦須提供,每名學生至少500字心得)
3. 將獲獎作品之相關電子檔與創作心得上網分享(包含「公開社群網頁」與「設計戰國策網站」,並須提供網址與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