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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產學研大樓
業務單位: 產學處 技術推廣組
承辦人: 顏哲徽
分機: 2745
E-mail: zhehuiy@yuntech.edu.tw
服務名稱: 出借空間服務
租借、空間、場地、會議室、教室、雲宴、雲頂、雲展、雲集
服務說明:
1.服務對象
學生,教師,職員,廠商
2.可提供的服務
一、校外單位作業程序:
(一)校外單位來電或以郵件洽詢確認場地狀況,若確認租用,應於規定時間前備文或填寫申請表申請。
(二)本處通知校外單位申請結果,校外單位應於活動開始前至產學處、出納組繳交費用或以匯款方式繳交場地使用費。
(三)校外單位活動前與本處確認是否已繳費及相關配合事項。
(四)校外單位活動結束後與本處確認場地復原及設備清點歸還等相關事項後,始可辦理保證金退還。 二、產學處進駐單位或校內單位作業流程
(一)申請單位至本處查詢空間。
(二)租借一般會議室採登記制,其他管制之活動場地需填寫申請表申請。
(三)需紀錄借用時間、地點、使用人數、聯絡電話。
(四)申請單位至產學處、出納組繳交場地使用費。無核定金額者免繳費。
(五)申請單位活動前與本處確認租用及借用鑰匙。
(六)申請單位活動結束後與本處確認場地復原及設備清點歸還。 三、本處審核是否借用
(一)承辦人確認借用事由符合本校場地使用借用辦法。
(二)承辦人確認借用之場地(大小、設備)是否符合活動之需求。
(三)產學研大樓空間優先提供予產學處進駐單位、校內使用。 四、登記並確認是否需繳費
(一)依收費規定審核繳納場地費。
(二)登記在產學處之空間管理行事曆系統中。 五、會簽相關單位協辦:校外單位借用需知會駐衛隊協助交通管制。 六、場地復原及相關資料留存
(一)場地使用前、後,申請單位及本處填寫「產學研大樓空間設備檢查表」。
(二)關於場地設備之復原、損壞等借用單位責任及規定依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場地設備管理使用暨收費要點辦理。
3.如何申請
[紙本] [電話詢問]
你可能會用到的服務: [租借空間資訊] [校內場地借用相關法規]
業務單位: 產學處 技術推廣組
承辦人: 顏哲徽
分機: #2745
E-mail: zhehuiy@yuntech.edu.tw
服務名稱: 進駐申請服務
進駐審查、延駐、租金
服務說明:
1.服務對象
學生,教師,校友,校外人士,廠商,其他
2.可提供的服務
一、進駐申請:
(一)申請人依據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產學研大樓進駐管理規範(以下簡稱進駐管理規範)填寫申請書及繳交相關資料。
(二)若為育成中心引進之進駐廠商或自然人,由育成中心辦理進駐申請事宜。 二、書面初審: (一)承辦人確認申請人資格。 (二)承辦人依進駐管理規範之申請人類別檢查文件。 三、進駐審查委員會複審 (一)初審後由「進駐審查委員會」進行複審,申請人得列席簡報說明。 (二)依進駐管理規範所列之重點事項審查。 四、退回原申請案件:未獲通過之申請案不得申覆,於進駐管理規範規定時間內不得再提出相同或類似申請案。 五、相關約定文件簽訂 (一)經審查通過後,申請人應與產學處或育成中心簽訂進駐約定文件。 (二)申請人若有其他加值服務之需求,應另行簽訂約定文件。 (三)進駐之單位依據進駐管理規範洽談進駐費用,各項費用項目需列入約定文件,依約支付。
3.如何申請
[紙本] [電話詢問]
業務單位:
產學處 技術推廣組
承辦人:
顏哲徽
分機:
2745
E-mail:
zhehuiy@yuntech.edu.tw
服務名稱: 出借空間服務
租借、空間、場地、會議室、教室、雲宴、雲頂、雲展、雲集
服務說明:
1.服務對象
學生,教師,職員,廠商
2.可提供的服務
一、校外單位作業程序:
(一)校外單位來電或以郵件洽詢確認場地狀況,若確認租用,應於規定時間前備文或填寫申請表申請。
(二)本處通知校外單位申請結果,校外單位應於活動開始前至產學處、出納組繳交費用或以匯款方式繳交場地使用費。
(三)校外單位活動前與本處確認是否已繳費及相關配合事項。
(四)校外單位活動結束後與本處確認場地復原及設備清點歸還等相關事項後,始可辦理保證金退還。 二、產學處進駐單位或校內單位作業流程
(一)申請單位至本處查詢空間。
(二)租借一般會議室採登記制,其他管制之活動場地需填寫申請表申請。
(三)需紀錄借用時間、地點、使用人數、聯絡電話。
(四)申請單位至產學處、出納組繳交場地使用費。無核定金額者免繳費。
(五)申請單位活動前與本處確認租用及借用鑰匙。
(六)申請單位活動結束後與本處確認場地復原及設備清點歸還。 三、本處審核是否借用
(一)承辦人確認借用事由符合本校場地使用借用辦法。
(二)承辦人確認借用之場地(大小、設備)是否符合活動之需求。
(三)產學研大樓空間優先提供予產學處進駐單位、校內使用。 四、登記並確認是否需繳費
(一)依收費規定審核繳納場地費。
(二)登記在產學處之空間管理行事曆系統中。 五、會簽相關單位協辦:校外單位借用需知會駐衛隊協助交通管制。 六、場地復原及相關資料留存
(一)場地使用前、後,申請單位及本處填寫「產學研大樓空間設備檢查表」。
(二)關於場地設備之復原、損壞等借用單位責任及規定依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場地設備管理使用暨收費要點辦理。
3.如何申請
[紙本] [電話詢問]
你可能會用到的服務: [租借空間資訊] [校內場地借用相關法規]
業務單位:
產學處 技術推廣組
承辦人:
顏哲徽
分機:
#2745
E-mail:
zhehuiy@yuntech.edu.tw
服務名稱: 進駐申請服務
進駐審查、延駐、租金
服務說明:
1.服務對象
學生,教師,校友,校外人士,廠商,其他
2.可提供的服務
一、進駐申請:
(一)申請人依據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產學研大樓進駐管理規範(以下簡稱進駐管理規範)填寫申請書及繳交相關資料。
(二)若為育成中心引進之進駐廠商或自然人,由育成中心辦理進駐申請事宜。 二、書面初審: (一)承辦人確認申請人資格。 (二)承辦人依進駐管理規範之申請人類別檢查文件。 三、進駐審查委員會複審 (一)初審後由「進駐審查委員會」進行複審,申請人得列席簡報說明。 (二)依進駐管理規範所列之重點事項審查。 四、退回原申請案件:未獲通過之申請案不得申覆,於進駐管理規範規定時間內不得再提出相同或類似申請案。 五、相關約定文件簽訂 (一)經審查通過後,申請人應與產學處或育成中心簽訂進駐約定文件。 (二)申請人若有其他加值服務之需求,應另行簽訂約定文件。 (三)進駐之單位依據進駐管理規範洽談進駐費用,各項費用項目需列入約定文件,依約支付。
3.如何申請
[紙本] [電話詢問]
● E.教師進行產業研習研究專區
業務單位: 產學處 技術推廣組
承辦人: 張瑋辰
分機: 2742
E-mail: changwei@yuntech.edu.tw
服務名稱: 教師進行產業研習
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產業研習、產業研究、業界研習、六年六個月、教師研習
服務說明:
1.服務對象
教師,職員,廠商
2.可提供的服務
依據技術及職業教育法 第26條:
技職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專業及技術人員或專業及技術教師,每任教滿六年應至與技職校院合作機構或與任教領域有關之產業,進行與專業或技術有關之研習或研究,技專校院教師之研習或研究期間,應至少半年。
本校教師有三種執行方式來完成法定事項

一、申請赴產業實地服務或研究
二、執行產學合作計劃案
三、參加深度實務研習課程

執行完畢後,需於本校教師研習系統填報成果,並經院系所審核通過後,完成採計。 可參閱 附件「教師進行產業研習研究暨系統操作說明簡報」 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洽詢
3.如何申請
[線上] [紙本] [電話詢問]
4.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
文件下載:
1.
Orientation for Teachers Conducting Industrial Study or Research and the System Operation(2023.05.23).pdf  
.pdf
2.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 (1110517核定版).pdf  
.pdf
3.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作業要點(1120912通過).pdf  
.pdf
4.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流程圖(1120913).pdf  
.pdf
5.
教師產業研習說明簡報(20230808).pdf  
.pdf
6.
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成果資料登錄申請表(1120913)  
.pdf.odt
7.
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申請表、計畫書、契約書 (1110922更新版).pdf  
.pdf
8.
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週期調整申請表.pdf.pdf  
.pdf
9.
教育部平台媒合調查表(校內調查)  
.odt.docx
10.
教育部核定辦理之「111學年度教師產業研習計畫」課程相關資訊(1111019更新).pdf  
.pdf
11.
新進專任教師職前產業研習(究)評估調查表 (1110930更新版).pdf  
.pdf
業務單位:
產學處 技術推廣組
承辦人:
張瑋辰
分機:
2742
E-mail:
changwei@yuntech.edu.tw
服務名稱: 教師進行產業研習
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產業研習、產業研究、業界研習、六年六個月、教師研習
服務說明:
1.服務對象
教師,職員,廠商
2.可提供的服務
依據技術及職業教育法 第26條:
技職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專業及技術人員或專業及技術教師,每任教滿六年應至與技職校院合作機構或與任教領域有關之產業,進行與專業或技術有關之研習或研究,技專校院教師之研習或研究期間,應至少半年。
本校教師有三種執行方式來完成法定事項

一、申請赴產業實地服務或研究
二、執行產學合作計劃案
三、參加深度實務研習課程

執行完畢後,需於本校教師研習系統填報成果,並經院系所審核通過後,完成採計。 可參閱 附件「教師進行產業研習研究暨系統操作說明簡報」 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洽詢
3.如何申請
[線上] [紙本] [電話詢問]
4.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
文件下載:
1.
Orientation for Teachers Conducting Industrial Study or Research and the System Operation(2023.05.23).pdf  
.pdf
2.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 (1110517核定版).pdf  
.pdf
3.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作業要點(1120912通過).pdf  
.pdf
4.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流程圖(1120913).pdf  
.pdf
5.
教師產業研習說明簡報(20230808).pdf  
.pdf
6.
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成果資料登錄申請表(1120913)  
.pdf.odt
7.
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申請表、計畫書、契約書 (1110922更新版).pdf  
.pdf
8.
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週期調整申請表.pdf.pdf  
.pdf
9.
教育部平台媒合調查表(校內調查)  
.odt.docx
10.
教育部核定辦理之「111學年度教師產業研習計畫」課程相關資訊(1111019更新).pdf  
.pdf
11.
新進專任教師職前產業研習(究)評估調查表 (1110930更新版).pdf  
.pdf
● F.任務編組專業技術研發與服務中心
業務單位: 產學處 技術推廣組
承辦人: 李青親(代理)
分機: 2736
E-mail: liching@yuntech.edu.tw
服務名稱: 任務編組專業技術研發與服務中心(專業中心)設置與異動
專業中心
專業技術研發與服務中心
校級中心
院級中心
服務說明:
1.服務對象
教師
2.可提供的服務
本校「任務編組專業技術研發與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專業中心) 設置與異動說明如下:

一、專業中心設置申請程序與應附表件
      (一) 院級專業中心
             1. 為配合政府政策或推動重大校務、任務範圍屬跨學系教師共同參與者,得申請設置為院級專業中心。
             2. 申請設置院級專業中心須先經院務會議審議通過。
             3. 填具「設置申請書」(經系所主管、院長核章)後,檢附「院務會議紀錄」、「設置計畫書」及「設置要點」送產學處,
                 經產學合作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提送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即成立籌備處。
             4. 准予成立籌備處者,請填具「各行政單位及中心雙語化異動陳核表」,會相關單位,
                 以完成人事室建置之單位名稱與職稱雙語化資料,並於全校性系統登錄建置。
             5. 成立籌備處滿一年,中心繳交自我評鑑績效報告,檢附原「設置計畫書」及「設置要點」送產學處,
                 經產學合作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提送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即正式成立。
             6. 正式成立中心者,請填具「各行政單位及中心雙語化異動陳核表」,會相關單位,以更新雙語化資料。
             7. 專業中心成立滿一年(以會計年度為基準)後,應接受第一次評鑑,爾後依評鑑結果訂定評鑑週期。
      (二)校級專業中心
             1. 為配合政府政策或推動重大校務、任務範圍屬跨學院教師共同參與之跨領域者,得申請設置為校級專業中心。
             2. 申請設置院級專業中心須先經院務會議審議通過。
             3. 填具「設置申請書」(經系所主管、院長核章)後,檢附「設置計畫書」及「設置要點」送產學處,
                 經產學合作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提送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即成立籌備處。
             4. 准予成立籌備處者,請填具「各行政單位及中心雙語化異動陳核表」,會相關單位,
                 以完成人事室建置之單位名稱與職稱雙語化資料,並於全校性系統登錄建置。
             5. 成立籌備處滿一年,中心繳交自我評鑑績效報告,檢附原「設置計畫書」及「設置要點」送產學處,
                 經產學合作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提送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即正式成立。
             6. 正式成立中心者,請填具「各行政單位及中心雙語化異動陳核表」,會相關單位,以更新雙語化資料。
             7. 專業中心成立滿一年(以會計年度為基準)後,應接受第一次評鑑,爾後依評鑑結果訂定評鑑週期。
      (三) 「設置計畫書」及「設置要點」內容應包括:
             1. 設置計畫書:成立目的、組織架構、單位定位、業務範圍、運作空間、經費來源、預期成果、自我評鑑績效指標等。
             2. 中心設置要點:設置依據、目的、組織、單位主管及相關人員選任方式、經費來源等。

二、專業中心更名/合併申請程序與應附表件
      (一) 填具「異動申請書」(院級中心須經院長核章)後,
             檢附原「設置計畫書」及「設置要點」(皆視異動情形修正於現行格式-見附檔範例格式,如無修正,得免檢附)送產學處,
             提產學合作委員會審議。
      (二) 准予更名者,請填具「各行政單位及中心雙語化異動陳核表」,會相關單位,以更新雙語化資料。

三、專業中心變更主管/新增副主管申請程序與應附表件
      (一) 填具「異動申請書」(院級中心須經院長核章)後,
             檢附原「設置計畫書」及「設置要點」(皆視異動情形修正於現行格式-見附檔範例格式,如無修正,得免檢附)送產學處,
             提產學合作委員會審議。
      (二) 核准後,產學處統整上簽相關主管聘書事宜。

四、專業中心裁撤申請程序與應附表件
      (一) 填具「異動申請書」(院級中心須經院長核章)後,送產學處提產學合作委員會審議。
      (二) 中心主任退休或中心主任退休前無申請更換主任者為直接裁撤,其管理費及節(結)餘款經費全數收回校務基金。
      (三) 裁撤案經產學合作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列入行政會議工作報告後,應即進行各項業務結束作業(包括財產移轉、空間歸還等),
            惟得將接獲裁撤確定前已簽定合約之計畫,依主持人之聘任單位為執行單位繼續執行。

3.如何申請
[紙本]
4.注意事項
一、專業中心所需經費及人力,以自行籌措、自給自足為原則,惟申請合作專案教師、使用學校給予人力情形,另定原則。 二、本校專任教師兼任專業中心相關主管,得由專業中心支付其工作費(專業中心自行上簽),且不得逾編制內相當層級之主管加給上限,並以合計本校主管加給共支領一個為限。
文件下載:
1.
法規-國立雲林科技大學任務編組專業技術研發與服務中心設置暨評鑑要點  
.pdf
2.
法規-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產學合作委員會設置要點  
.pdf
3.
申請-國立雲林科技大學任務編組專業技術研發與服務中心設置申請書  
.odt.docx
4.
申請-專業中心設置要點(範例)  
.odt.docx
5.
申請-專業中心設置計畫書(範例)  
.odt.docx
6.
異動-國立雲林科技大學任務編組專業技術研發與服務中心異動申請書  
.odt.docx
業務單位: 產學處 技術推廣組
承辦人: 李青親(代理)
分機: 2736
E-mail: liching@yuntech.edu.tw
服務名稱: 任務編組專業技術研發與服務中心(專業中心)評鑑
專業中心評鑑
專業技術研發與服務中心評鑑
服務說明:
1.服務對象
教師
2.可提供的服務
本校「任務編組專業技術研發與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專業中心) 評鑑說明如下:

一、專業中心成立滿一年(以會計年度為基準)後,應接受第一次評鑑,爾後依評鑑結果訂定評鑑週期。

二、評鑑組成及內容:
      (一) 由本校產學合作委員組成評鑑委員會,並由產學合作委員會主任委員擔任召集人,評鑑委員由校長聘請委員3-5人組成、執行。
             以書面審查為原則,必要時得要求現場訪視。
      (二) 評鑑資料包括下列項目,包括組織功能、學術整合、產學績效、技術服務推廣績效、自我評鑑績效指標等。
             其評鑑權重由產學合作委員會議議定之並公告。

三、本校管理單位(產學處)應於每年3月前提出該年度需辦理評鑑之中心名單,通知受評中心填寫自評報告並繳交電子檔,
       於同年8月底前完成評鑑作業(通知專業中心個別評鑑結果、收集各中心評鑑意見回覆說明)。

四、評鑑結果分級:
      (一) 「優」:4年評鑑乙次。
      (二) 「良」:2年評鑑乙次。
      (三) 「待改進」:應於次年再接受評鑑。
      (四) 連續兩次評鑑結果為「待改進」或評鑑結果為「未通過」乙次者,則裁撤之。

五、依評鑑結果為裁撤之中心,若有異議,得於接獲裁撤通知後一個月內,於產學合作委員會會議提出申覆,申覆以一次為限。

六、裁撤案經產學合作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列入行政會議工作報告後,應即進行各項業務結束作業(包括財產移轉、空間歸還等),
      惟得將接獲裁撤確定前已簽定合約之計畫,依主持人之聘任單位為執行單位繼續執行。
3.如何申請
[紙本]
文件下載:
1.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任務編組專業技術研發與服務中心設置暨評鑑要點  
.pdf
2.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產學合作委員會設置要點  
.pdf
業務單位:
產學處 技術推廣組
承辦人:
李青親(代理)
分機:
2736
E-mail:
liching@yuntech.edu.tw
服務名稱: 任務編組專業技術研發與服務中心(專業中心)設置與異動
專業中心
專業技術研發與服務中心
校級中心
院級中心
服務說明:
1.服務對象
教師
2.可提供的服務
本校「任務編組專業技術研發與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專業中心) 設置與異動說明如下:

一、專業中心設置申請程序與應附表件
      (一) 院級專業中心
             1. 為配合政府政策或推動重大校務、任務範圍屬跨學系教師共同參與者,得申請設置為院級專業中心。
             2. 申請設置院級專業中心須先經院務會議審議通過。
             3. 填具「設置申請書」(經系所主管、院長核章)後,檢附「院務會議紀錄」、「設置計畫書」及「設置要點」送產學處,
                 經產學合作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提送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即成立籌備處。
             4. 准予成立籌備處者,請填具「各行政單位及中心雙語化異動陳核表」,會相關單位,
                 以完成人事室建置之單位名稱與職稱雙語化資料,並於全校性系統登錄建置。
             5. 成立籌備處滿一年,中心繳交自我評鑑績效報告,檢附原「設置計畫書」及「設置要點」送產學處,
                 經產學合作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提送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即正式成立。
             6. 正式成立中心者,請填具「各行政單位及中心雙語化異動陳核表」,會相關單位,以更新雙語化資料。
             7. 專業中心成立滿一年(以會計年度為基準)後,應接受第一次評鑑,爾後依評鑑結果訂定評鑑週期。
      (二)校級專業中心
             1. 為配合政府政策或推動重大校務、任務範圍屬跨學院教師共同參與之跨領域者,得申請設置為校級專業中心。
             2. 申請設置院級專業中心須先經院務會議審議通過。
             3. 填具「設置申請書」(經系所主管、院長核章)後,檢附「設置計畫書」及「設置要點」送產學處,
                 經產學合作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提送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即成立籌備處。
             4. 准予成立籌備處者,請填具「各行政單位及中心雙語化異動陳核表」,會相關單位,
                 以完成人事室建置之單位名稱與職稱雙語化資料,並於全校性系統登錄建置。
             5. 成立籌備處滿一年,中心繳交自我評鑑績效報告,檢附原「設置計畫書」及「設置要點」送產學處,
                 經產學合作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提送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即正式成立。
             6. 正式成立中心者,請填具「各行政單位及中心雙語化異動陳核表」,會相關單位,以更新雙語化資料。
             7. 專業中心成立滿一年(以會計年度為基準)後,應接受第一次評鑑,爾後依評鑑結果訂定評鑑週期。
      (三) 「設置計畫書」及「設置要點」內容應包括:
             1. 設置計畫書:成立目的、組織架構、單位定位、業務範圍、運作空間、經費來源、預期成果、自我評鑑績效指標等。
             2. 中心設置要點:設置依據、目的、組織、單位主管及相關人員選任方式、經費來源等。

二、專業中心更名/合併申請程序與應附表件
      (一) 填具「異動申請書」(院級中心須經院長核章)後,
             檢附原「設置計畫書」及「設置要點」(皆視異動情形修正於現行格式-見附檔範例格式,如無修正,得免檢附)送產學處,
             提產學合作委員會審議。
      (二) 准予更名者,請填具「各行政單位及中心雙語化異動陳核表」,會相關單位,以更新雙語化資料。

三、專業中心變更主管/新增副主管申請程序與應附表件
      (一) 填具「異動申請書」(院級中心須經院長核章)後,
             檢附原「設置計畫書」及「設置要點」(皆視異動情形修正於現行格式-見附檔範例格式,如無修正,得免檢附)送產學處,
             提產學合作委員會審議。
      (二) 核准後,產學處統整上簽相關主管聘書事宜。

四、專業中心裁撤申請程序與應附表件
      (一) 填具「異動申請書」(院級中心須經院長核章)後,送產學處提產學合作委員會審議。
      (二) 中心主任退休或中心主任退休前無申請更換主任者為直接裁撤,其管理費及節(結)餘款經費全數收回校務基金。
      (三) 裁撤案經產學合作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列入行政會議工作報告後,應即進行各項業務結束作業(包括財產移轉、空間歸還等),
            惟得將接獲裁撤確定前已簽定合約之計畫,依主持人之聘任單位為執行單位繼續執行。

3.如何申請
[紙本]
4.注意事項
一、專業中心所需經費及人力,以自行籌措、自給自足為原則,惟申請合作專案教師、使用學校給予人力情形,另定原則。 二、本校專任教師兼任專業中心相關主管,得由專業中心支付其工作費(專業中心自行上簽),且不得逾編制內相當層級之主管加給上限,並以合計本校主管加給共支領一個為限。
文件下載:
1.
法規-國立雲林科技大學任務編組專業技術研發與服務中心設置暨評鑑要點  
.pdf
2.
法規-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產學合作委員會設置要點  
.pdf
3.
申請-國立雲林科技大學任務編組專業技術研發與服務中心設置申請書  
.odt.docx
4.
申請-專業中心設置要點(範例)  
.odt.docx
5.
申請-專業中心設置計畫書(範例)  
.odt.docx
6.
異動-國立雲林科技大學任務編組專業技術研發與服務中心異動申請書  
.odt.docx
業務單位:
產學處 技術推廣組
承辦人:
李青親(代理)
分機:
2736
E-mail:
liching@yuntech.edu.tw
服務名稱: 任務編組專業技術研發與服務中心(專業中心)評鑑
專業中心評鑑
專業技術研發與服務中心評鑑
服務說明:
1.服務對象
教師
2.可提供的服務
本校「任務編組專業技術研發與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專業中心) 評鑑說明如下:

一、專業中心成立滿一年(以會計年度為基準)後,應接受第一次評鑑,爾後依評鑑結果訂定評鑑週期。

二、評鑑組成及內容:
      (一) 由本校產學合作委員組成評鑑委員會,並由產學合作委員會主任委員擔任召集人,評鑑委員由校長聘請委員3-5人組成、執行。
             以書面審查為原則,必要時得要求現場訪視。
      (二) 評鑑資料包括下列項目,包括組織功能、學術整合、產學績效、技術服務推廣績效、自我評鑑績效指標等。
             其評鑑權重由產學合作委員會議議定之並公告。

三、本校管理單位(產學處)應於每年3月前提出該年度需辦理評鑑之中心名單,通知受評中心填寫自評報告並繳交電子檔,
       於同年8月底前完成評鑑作業(通知專業中心個別評鑑結果、收集各中心評鑑意見回覆說明)。

四、評鑑結果分級:
      (一) 「優」:4年評鑑乙次。
      (二) 「良」:2年評鑑乙次。
      (三) 「待改進」:應於次年再接受評鑑。
      (四) 連續兩次評鑑結果為「待改進」或評鑑結果為「未通過」乙次者,則裁撤之。

五、依評鑑結果為裁撤之中心,若有異議,得於接獲裁撤通知後一個月內,於產學合作委員會會議提出申覆,申覆以一次為限。

六、裁撤案經產學合作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列入行政會議工作報告後,應即進行各項業務結束作業(包括財產移轉、空間歸還等),
      惟得將接獲裁撤確定前已簽定合約之計畫,依主持人之聘任單位為執行單位繼續執行。
3.如何申請
[紙本]
文件下載:
1.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任務編組專業技術研發與服務中心設置暨評鑑要點  
.pdf
2.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產學合作委員會設置要點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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