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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五, 10 九月 2021 04:54

陸生文書公/驗證

 

文書公證 (在大陸辦理)

來臺就學之陸生需至公證處辦理下列文件之公證
  • 學士班錄取生之最高學歷證件(高中畢業證書)
  • 在大陸投保之海外醫療、傷害保險投保證明
  • 親屬關係證明(欲申請親屬探親者)
※凡須至公證處公證之證明文件(最高學歷證件、醫療、傷害保險投保證明),務必請公證處寄發一份副本證明文件公證書至臺灣海基會,作為來臺辦理文書驗證之依據,請將公證書正本郵寄至學校,再由學校人員寄至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辦理文書驗證。
 

文書驗證 (在台灣辦理)

陸生來臺就學申請驗證相關公證書送件須知 (資料來源:海基會法律處)
公證書驗證申請:可由陸生自行申請或學校代辦(通常為學校代辦,同學須事先將公證書郵寄至臺灣,驗證費用來台後再收取)
一、 當事人自行申請
  • (一) 陸生親自來會辦理者,須備妥相關公證書正本、入出境許可證(有效身分證明文件)、及驗證費用。
  • (二) 委託他人(含學校人員個人)辦理者,除上項證明文件外,受託人需備妥有效身分證明正本,及陸生簽名或蓋章之委託書。
  • (三) 郵寄申請請填寫「文書驗證申請書」及「委託書」(表格可於本會或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網站下載)備妥前述資料及費用,以掛號郵寄本會會本部辦理。
二、 由學校代辦申請
  • (一) 郵寄申請者,以學校為申請人,除驗證申請書、相關公證書正本及驗證費用外,另須檢附學校公文、陸生名冊。
  • (二) 到會辦理者,以學校為申請人,來會之學校代辦人員為代理人,除驗證申請書、相關公證書正本及驗證費用外,另須檢附學校公文(建議載明委託至本會代辦人員職銜姓名)、陸生名冊、代辦人員職員證及身分證明文件。
  • (三) 日後學校再向本會申請補發公證書副本程序同上。
  • (四) 日後陸生本人或代理人再向本會申請補發公證書副本者,比照(一)當事人自行申請程序辦理。
 

服務單位

一、 海基會會本部(郵寄申請驗證請寄會本部辦理)
(一)聯合服務中心(辦理文書驗證)
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 536 號 1 樓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節假日除外)09:00-17:00 (中午不休息)
 
(二)法律服務專線:(02)2533-5995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節假日除外)09:00-17:00 (中午不休息)
 
二、 中區服務處(辦理文書驗證)
地址:臺中市南屯區干城街 95 號自強樓 1 樓
服務專線:(04)2254-8108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節假日除外)08:30-17:00 (中午不休息)
 
三、 南區服務處(辦理文書驗證)
地址: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 436 號 4 樓
服務專線:(07)213-5245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節假日除外)08:30-17:00 (中午不休息)
 

文書驗證問與答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一、什麼情形必須向海基會申請驗證?

答: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七條規定:「在大陸地區製作之文書,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者,推定為真正。」故當事人提出在大陸地區製作之文書,為辨明其真偽,依據我方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要求,必須先經海基會驗證後,再據以辦理相關事宜者(例如:婚姻登記、死亡除戶、扶養大陸親屬、繼承、請領各項給付等),則該等大陸文書依「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須先在大陸當地涉臺公證處辦理公證,再持向海基會申請驗證。

 
二、可向海基會申請驗證之大陸公證書有幾種?

答:

自海基會與大陸方面簽署「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後,目前雙方同意相互寄送公證書副本以供核對之範圍,包括涉及繼承、收養、婚姻、出生、死亡、委託、學歷、定居、扶養親屬、財產權利證明、稅務、病歷、經歷及專業證明等類別共14項。此外,除前述類別,凡當事人持大陸製作之涉臺公證書向海基會申請驗證,海基會將俟大陸地區公證協會將公證書副本寄達後,進行驗證作業,經核對公證書正、副本無訛,即核發證明。

 
三、大陸公證書要到何處申請辦理?如何查詢涉台公證處?

答:

(一) 請持相關文書正本向大陸地區當地縣、市涉台公證處申辦涉台公證書(並非每一個公證處都有權製發涉台公證書,所以要到涉台公證處申辦),並敘明「在台灣使用」。

(二) 大陸各縣、市均有涉台公證處,可以撥114查號台查到當地縣、市政府司法局電話,再向司法局洽詢涉台公證處之地址、電話。此外,也可以透過中國公證網(http://www.chinanotary.org)首頁左下方的「全國公證機構查詢」功能,查到當地公證處的訊息,然後撥打該公證處電話問明有無辦理涉台公證書,再去申辦。

 
四、大陸方面何時會將公證書副本寄到海基會?

答:

大陸地區製作之公證書副本,係由核發公證書之公證處透過該省(自治區、直轄市)公證協會以公文寄送海基會,因此需要適當之作業時間,由於大陸幅員廣闊,各地狀況不一,副本寄逹時間從公證日期算起,約3星期至1個月。如果申請人向本會申請文書驗證後,上述副本自公證日期起算逾2個月未寄達者,海基會也會主動函催,以便儘速為申請人完成驗證。

 
五、海基會如何進行文書驗證?

答:

目前本會驗證之方式係核驗申請人提出之公證書正本與大陸省(自治區、直轄市)公證協會寄交本會之同字號公證書副本,若二者相符,內容無矛盾、無違反法令強制、禁止規定或公序良俗,且無待查證之疑點者,即發給證明。因驗證程序須俟接獲大陸方面寄來公證書副本始能進行,如當事人提出申請時,公證書副本已寄達本會,本會得依「馬上辦」作業可於1小時內完成驗證。如本會尚未接獲公證書副本,則將於副本到達後7個工作天內完成驗證,再依當事人指定方式,以掛號郵寄或通知親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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