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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五, 10 九月 2021 05:16

陸生入出境許可證辦理/延期

 

1. 申請單次入境許可證

「首次入臺」或「休學後申請復學」之陸生
新進陸生同學收到本校錄取通知後,請於規定期限內以EMS(全球郵政特快專遞)、DHL等郵寄下列表件至本校國際事務處-國際學生組,由本校代辦「單次入出境許可證」,辦理完畢本校將隨即以電子郵件傳送給陸生同學,以便同學至戶籍所在地續辦入台審批作業。
 
應備文件:
  • 大陸地區人民入出臺灣地區申請書(陸生就學專用)。 (下載後雙面列印,貼妥照片(須符合規格)並簽名;除寄出紙本外,需另以電子郵件寄出電子檔予國際事務處承辦人,申請書電子檔請以繁體中文輸入,英文姓名需同"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所載)。 【照片規格】最近2年內所拍攝、直4.5公分且橫3.5公分、脫帽、未戴有色眼鏡、五官清晰、不遮蓋、足資辨識人貌、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紙彩色照片,且不得修改或使用合成照片。
  • 本校發給之錄取通知影本/復學通知書影本
  • 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影本或大陸地區旅行證件(不包含港澳通行證)影本
  • 委託學校代為申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委託書(陸生專用)
  • 保證書(陸生專用)
  • 證照費新臺幣600元 (於入臺後再繳交)
※上述表格及填寫範例,請至 陸生聯招會網站「考生專區-學士班」點選「下載專區」下載。
 

2. 申請多次入出境許可證

「首次入臺」或「休學後申請復學」之陸生
大陸地區學生於單次入出境許可有效期間內入境並註冊入學後,須於單次入出境證停留期限屆滿前備齊下列文件,由本校代為至雲林縣移民署服務站(斗六市府前街38號1樓)申請換發「多次入出境許可證」。
 
應備文件:
  • 填寫大陸地區人民入出臺灣地區申請書(陸生就學專用)
  • 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或公函
  • 大陸地區旅行證件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歸還)
  • 經衛生福利部指定外籍人士體檢之國內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於入學後配合學校公告時間至台大醫院斗六分院完成「健康檢查證明應檢查項目表(乙表)」之各項檢查,復學之陸生於就學期間已出具健康報告者,無需再次檢附)
  • 繳回原單次入出境許可證正本
  • 委託書(非委託案件免附)
  • 證照費新臺幣1,000元
 
已在臺灣取得學位,並考取本校碩士班或博士班之陸生(應屆及當年度畢業者)
大陸地區學生畢業後繼續在本校就讀下一階段學制班次,於註冊入學後,由本校國際事務處代申請換發「多次入出境許可證」。
 
應備文件:
  • 填寫大陸地區人民入出臺灣地區申請書(陸生就學專用)
  • 照片1張(同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 大陸地區旅行證件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歸還)
  • 繳回原多(逐)次入出境許可證正本(畢業離境後再入臺者需繳回單次入出境許可證)
  • 錄取通知或註冊證明(學校開立之證明正本,或學生證<驗正本收影本> )
  • 保證書(陸生專用)
  • 委託書
  • 費用新臺幣1,000元
※大陸地區學生來臺就學畢業後就讀下一階段學制(升學),無須再檢附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3. 多次入出境許可證延期

一、多次入出境許可證之有效期間及停留期間自核發之翌日起算2年,並得視休業情況於停留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內申請酌予延長,每次延長期間不得逾2年。延畢生(超過預定修業年限: 博士班5年、碩士班3年、學士班4年;學士班修業期限經依法延長者,於修業期限屆滿後),每次延長期間不得逾6個月。
 
應備文件:
  • 填寫入出境許可證延期/加簽/換發申請書
  • 委託書(非委託案件免附)
  • 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或公函正本
  • 大陸地區旅行證件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歸還)
  • 若所持為紙本電子多次入出境許可證者,繳回原紙本電子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正本
  • 費用: 新臺幣300元
◎如所持大陸地區旅行證件所餘效期不足1個月者,得不予許可延期。
 
二、紙本電子多次入出境許可證之入出境查驗格不敷使用者,應備齊下列文件,自行至就讀學校所在地之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重新列印原紙本電子多次入出境許可證:
 
應備文件:
  • 填寫入出境許可證延期∕加簽∕換證申請書
  • 繳回原紙本電子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正本
  • 費用:毋須繳費

4. 畢業出境

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第18條規定,應屆畢業學生應於畢業後1個月內換發單次出境證,並應於畢業後1個月內離境。畢業起算日期依各校可核發畢業證書日為基準,未離境者視為逾期停留。
請於領取畢業證書後辦理換發單次出境證之後,才訂機票出境,不得用「已經訂好機票」之理由請國際事務處開立公文或要求急件處理!
國際學生組在確認註冊組已註記畢業後,三日內即通報陸聯會、陸委會及移民署。如在畢業離境前未換發單次出境證,後果自行負責!
 
請領取畢業證書後,持下列文件自行至移民署雲林縣服務站(斗六市府前街38號1樓)申辦單次出境證(無法以加簽方式出境)。
應備文件:
  • 填寫大陸地區人民入出臺灣地區申請書(陸生就學專用)
  • 照片1張(同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 繳回原多(逐)次入出境許可證正本
  • 畢業證書
  • 委託書(非委託案件免附)
  • 費用新臺幣300元

5. 在台升學

已考取臺灣學校的碩士班或博士班之應屆畢業陸生
不受畢業離境之限制,但請在畢業後持以下證件請新的學校協助換發新的多次證。
 
應備文件:
  • 填寫大陸地區人民入出臺灣地區申請書(陸生就學專用)
  • 照片1張(同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 繳回原多(逐)次入出境許可證正本
  • 錄取或註冊證明:如學校行政單位開立證明正本,或學生證(驗正本收影本)
  • 保證書(陸生專用)
  • 費用新臺幣1,000元

6. 休、退學

限期離境:大陸地區學生有休學、退學、變更或喪失學生身分等情事,除符合其他可在臺停留或居留之身分且經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許可者外,應於生效之翌日起10日內,申請單次出境證,並自核證之翌日起10日內離境。
 
應備文件:
  • 填寫大陸地區人民入出臺灣地區申請書(陸生就學專用)
  • 照片1張(同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 繳回原多(逐)次入出境許可證正本
  • 休(退)學或畢業證明
  • 委託書(非委託案件免附)
  • 費用:新臺幣300元

7. 證件遺失、滅失或毀損

※請於發現證件遺失的第一時間通知國際事務處國際學生組!切勿自行處理,以免造成逾期停留!
◆未入境者(含入出境許可證逾期),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國際事務處國際學生處,備妥以下文件,由本校代向移民署申請補發:
  • 填寫陸生入出境申請書
  • 照片1張(同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未依規定檢附者,不予受理
  • 毀損(逾期)證件或遺失說明書
  • 委託書
  • 費用:單次入出境許可證新臺幣600元
◆已入境者,備妥以下文件,由本校代向移民署申請補發:
  • 填寫陸生入出境申請書
  • 照片1張(同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未依規定檢附者,不予受理
  • 毀損證件或遺失說明書
  • 委託書 (非委託案件免附)
  • 補(換)發費用單次出境許可證新臺幣300元,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新臺幣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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