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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二, 15 八月 2023 02:35

【轉知】台北市廣東同鄉會粵籍學生獎助學金申請要點

一丶獎助對象: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浣校大學部(不含空大 )、碩士班及博士班之粵籍(含廢州市及海南省
、陸港澳地區及僑居地)學生(不含在職進修人
員、公費生及交換學生)。申請本會獎助學金各級學位期限:博士班四年、碩士班二年、大學部依其修業年限(延長年限者不得申請)。

二、獎助學金金額及名額:符合前條所訂規定由學校核轉,並經本會審查通過 之學生,依學校、科系及學業成績高低綜合評比,以捐贈者名義,發給獎學金新台幣二萬元丶一萬元丶八千元及獎狀乙紙。獎學金新台幣二萬元者乙名,以國內碩、博士研究生績優者為優先。其他研究生若千名每名新台幣一萬元,大專生若千名每名新台幣八千元。國內粵籍本地生鏸名頷為三十名,粵籍來台就讀之陸生及僑生總名頷為二十名。

三丶申請資格:(一)申請獎學金者,(111)學年度上下兩學期平均學業成績八十分以上,操行甲等或 八十分以上,體育成績合格,且該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者。(二)申請助學金者,(111)學年度上下兩學期平均學業成績七十五分以上,操行乙等或 七十分以上,體育成績合格,家境清寒者,且該年度未享有
任何公費者。

四、申請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 申請 書乙份。(請至官網下載填寫)
(二) 中華民國身分證影印本乙份(本地生)。
(三) 在學證明書正本或學生證影印本乙份。
(四) 111學年度上下兩學期學業、操行及體育成績報告單正本乙份。
(五) 粵籍籍貫證明文件:
l.本地生:會員者提供會員證影本,非會員者須提供本人或其直系血親(父系)舊式手抄戶籍謄本、舊式身分證、畢業證書、退伍令等有標明本籍或祺籍之官方證明文件影本。

2.僑生:須提供本人或其直系血親(父系)之粵籍籍貫證明文件影印本,或海外噹地僑社團體 出具之粵籍籍慣證明文件影印本。

3.陸生:須提供常住人口卡影印本。

(六) 申請助學金者,另需檢具清寒證明書乙份(請村里辦公處所查明出具)或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七) 申請人在台之銀行(或郵局)存摺帳戶封面影印本(因應疫情不時之需)。

(八) 自傳乙份(300字以內並敘明籍貫(廣東省00區/縣/市人)。
(九) 本地生達民法規定之成年年齡,尚未成為本會會員者,須於申請時提出入會申請書(本會女性會員與非粵籍丈夫所生子女從毋姓者得申請為會員,申請書可上本會網玷下載)。

 

五、申請時間:自民國112年9月l日起至112年10月20日止。欲申請者請備妥相關文件繳至國際事務處二樓辦公室,承辦人張小姐(分機2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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