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本項獎學金是以台灣各大學院校和日本各大學﹑研究所﹑短期大學﹑高等專門學校間簽訂有學生交流等相關協議為基礎設立。依據交流等相關協議各大學院校學生赴日本各大學短期交換留學時,公益財團法人日本台灣交流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希望能透過對短期留學學生的資助,拓展日台之間留學生交流,提昇雙方教育、研究水準、並以增進互相瞭解及友好親善為目的。
本獎學金之目的為促進台灣以日本作為研究對象以及台灣籍學生於日本進行課程學習、研究,主要支援以日本為研究對象且已著手於人文、社會科學領域等進行研究,結束短期交換留學後,以在日本的研究內容撰寫畢業論文並取得學位之台灣籍在學學生;亦或是目前正與日本的大學等研究機關進行共同研究者等,並於結束短期交換留學後,將此交換留學經驗活用於台灣方面大學的教育、研究上之台灣籍在學學生。
對象(需完全符合①~③項條件,且同時為④或⑤者)
①未滿 35 歲。(1988 年 4 月 2 日以後出生者)
②2023 年 9 月 1 日起至本獎學金支領期間期滿為止,必須是台灣各大學院校正規課程在學學生。(大學、碩士班以及博士班在學學生皆可申請)
③留學開始時,修業年限不可超過正規修業年限。(延畢生不可)
④主要以人文・社會科學(政治學﹑經濟學﹑經營學﹑法學﹑歷史學﹑文學)等專攻領域之大學、碩士、博士課程在學學生,已著手以日本為研究對象進行研究(日本政治・外交・經濟政策等國際問題・法律・歷史等研究)相關計畫,亦或是目前正與日本的大學等研究機關進行共同研究者。結束日本短期交換留學後,以在日本的研究內容撰寫畢業論文並取得學位者。
※以日本為研究對象之理工科系專攻領域者亦可申請。
⑤目前正與日本的大學等研究機關進行共同研究等,於結束短期交換留學後,將此交換留學經驗活用於台灣方面大學的教育、研究上者。
申請者資格及條件
① 台灣籍、台灣各大學院校在學學生。(有日本國籍者除外)
② 2023 年 9 月到 2024 年 3 月期間內進入日本各學校開始交換留學者。
③ 留學期間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者。
④ 根據學生交流相關協議,日本交換大學已接受並許可入學者。(註 1)
⑤ 在學學業成績優良,在學學校前一學年度成績評價係數(參閱附件 1)達 2.3 者。(註 2)
⑥ 日本交換留學結束後,回原就讀學校繼續完成學業,或預定以在日本的研究內容撰寫畢業論文並取得學位者。
⑦ 本獎學金支領期間內,不得重複領取其他政府單位﹑機關團體所提供的任何獎學金。(註 3)
⑧ 2022 年 9 月 1 日起需居住在台灣。因短期旅行離開台灣者不在此限。
⑨ 若曾為本獎學金合格者,需於前次交換留學回台後滿一年以上方可再次提出申請。
(註 1)申請本獎學金時若未得到日方交換學校的許可者,依「10. 申請所需資料和申請辦法(1)④」之相關規定辦理。若無法於規定期限內提交「入學許可書」影本至本協會者,則將取消其領取資格或是造成領取時間延後之狀況。
此外,因日台雙方大學簽訂協議,互相採認授課學分,可取得雙方兩校學位之雙聯學位計畫,非本獎學金申請對象。
(註 2)無法以成績評價係數評量成績時,請推薦人明確於「10. 申請所需資料和申請辦法(1)③」個人推薦書〔表格 3〕上寫出認為該申請者成績可評為 2.3 以上之理由。
碩士班一年級學生,成績以大學四年級全學年度成績核算,但若有留級後才畢業情況者, 需以畢業前兩學年度成績合併核算。
(註 3)包含台灣及日本等所有項目之獎助學金。但補助若為交通費(臺幣三萬元以內)時,不屬於重複支領規範內。
各大學的推薦人數
各校可推薦人數,一份交換學生協議書可推薦 5 名學生。將採用「非大陸地區交換學生評分標準表」計算積分,積分高者將被推薦為第一順位之參加者,以此類推,5名為限。
獎學金內容
每個月 8 萬日幣
※本獎學金將於實際赴日當月份開始支領。若是因為新型冠狀肺炎(COVID-19)影響而於台灣先以線上課程進行交換留學者,該期間之獎學金則不予支付。
申請應繳資料
① 2023 年度日本台灣交流協會獎學金(短期留學生)申請書〔表格 1〕(註 1)
② 就讀大學最近三個月發行最新個人成績證明。
Ⅰ. 大學學生,需提出目前就讀學校一年級到目前為止,各學年成績證明。
Ⅱ. 碩士班學生,除需提出目前就讀研究所在學期間全部成績證明之外,需再提出最終畢業大學全學年成績證明。
Ⅲ. 博士班學生,除需提出目前就讀研究所在學期間全部成績證明之外,需再提出最終畢業大學全學年成績證明及碩士班全學年成績證明。
③ 2023 年度日本台灣交流協會獎學金(短期留學生)個人推薦書〔表格 3〕(註 2)
④ 日本交換大學院所發行「入學許可書」影本(不接受教授個人同意書或來往電子郵件)(註 3)。
⑤ 護照影本(①個人資料頁②蓋有出入境章頁)
未申請過護照者需附未申請過護照聲明書;持有護照未曾出國者需附出入境證明。(聲明書需親筆簽名用印,出入境證明資料請至出入境管理局申請)
※ 上述資料正本 1 份﹑影本 1 份(共 2 份)。並依上述順序排列分成正影本各 1 份,並於左上角以長尾夾固定。(切勿使用訂書針裝訂)
⑥ 日本研究相關資料(註 4)
※ 所有申請者:日本研究相關研究計劃書(日文/英文,A4 紙張 3 頁以內)2份
※ 博士班學生:已撰寫完成日本研究相關研究成果(碩士論文等)2份
(註 1)請注意:所有本協會制式表格請勿任意更改欄位的大小格式及字體。 申請書〔表格 1〕請用黑筆書寫,基本資料部份可用中文繕寫,1~7 項欄位請用日文或英文書寫。內容應詳實字跡工整。請勿擅自放大或縮小本協會表格,亦不得以打字方式提交。
(註 2)個人推薦書〔表格 3〕可使用中文、日文或英文書寫。但以中文書寫時需另附日文或英文翻譯。教授簽章欄位務必請教授親筆簽名必用印。
(註 3)①「入學許可書」影本若在申請本獎學金時尚未取得可以於日後取得後提出(並不會影響書面審查的結果)。但需於 2023 年 8 月下旬前提交給本協會,故請台灣校方與日本交換大學 協調於提出日前發給「入學許可書」。於期限內無法取得者請務必聯絡本協會。 ②請注意,「入學許可書」必須明確記載入學許可期間是自 2023 年 9 月以後開始,不滿一年。(但假若新生說明會等於 8 月底舉行,實際入學開始日期為 9 月以後,則不在此限內。)
(註 4)日本研究相關資料的「研究計畫書」請用規定格式,A4 紙張於四周留白 15mm 以上,字體大小 11。參考文獻一覽則不納入規定頁數中)需用日文或英文繕寫。(使用中文者不受理)
欲提出申請者,請於2023年6月6日(二)12:00前,繳交上述資料至國際事務處1F辦公室。
【獎學金申請及洽詢聯絡】
1.國際事務處國際交流組 羅小姐 分機2393 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2.公益財團法人日本台灣交流協會 台北事務所 新聞文化部
10547 台北市慶城街28號
TEL:(02)2713-8000 内線2411
FAX:(02)2713-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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