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勞動部本(112)年5月18日勞動發管字第1120506728D號函辦理。 二、旨揭修正條文事涉僑生畢業留臺求職規定之變更。 三、檢送勞動部「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令及條文對照表1份(如附件),請參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