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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業務承辦人:司純怡 分機:5820
※配合年度關帳作業111年12月兼任助理薪資核銷作業時程如下:
1.勞動契約成立及加退保申請截止日:111年12月7日(三)17時
2.12月份保費列表公告日:111年12月9日(五)
3.會計網路請購系統登帳截止日:111年12月16日(五)16時前
4.兼任助理特休需於年度終結前休畢,若未休畢日數應發給工資,請務必遵守,以免受罰。
※校外人士性侵查閱自109年8月28日改為聘僱申請時線上查核,即日起不須提前申請查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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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說明: 1.選擇被保險人類別:有一定僱主參加就業保險 2.日保者-選擇依當月投保日數計算:輸入保險日數(相同保險級距累加),選擇保險級距(日薪資x30所屬級距) 3.月保者-選擇依當月投保日期計算:輸入保險期間,選擇保險級距(月薪資所屬級距) 4.選擇適用職災費率:0.10% (自行輸入) |
注意事項 |
操作手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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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助理聘僱及保險注意事項(11108) | 兼任助理聘案重點注意事項(11108) | 兼任助理管理系統管理人員操作手冊 | 學生兼任助理申請系統操作手冊 |
日保印領清冊注意重點 |
月保印領清冊注意重點 |
特休操作手冊 | 兼任助理特休試算表 |
會辦順序 |
注意:特別休假未休完之不休假獎金,屬免稅之加班費,不須扣補充保費。 |
相關法規 | ||
勞動部-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 | 本校學生獎助生及兼任助理權益保障要點(106.8.1) | 在學的工讀生,應如何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
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獎助生權益指導原則 | 本校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要點修正草案對照表 | 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給假規定) |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20條規定「保險對象原有之投保資格尚未喪失,其從事短期性工作未逾三個月者,得以原投保資格繼續投保。」
申請表單 (105年2月16日起校內學生聘僱作業改由線上申請) → 兼任助理管理系統 (請使用chrome瀏覽器) | |
01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未滿 20歲者適用) | 02兼任助理退保申請書(提前終止契約適用) |
校外人士表單 | |
03兼任助理查閱申請書 (1090828後改為聘僱申請時由本室線上查核。) |
04兼任助理型態確認表 |
05兼任助理聘僱申請書 | 06兼任助理契約書 |
其他 | |
07未滿三個月健保不加保切結書 | 08兼任助理加班申請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