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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 23 八月 2021 07:54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學生英語能力要求實施辦法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學生英語能力要求實施辦法

94年9月13日94學年度第1次期初擴大行政會議通過
96年10月19日第51次教務會議修訂
96年11月13日96學年度第3次行政會議修訂
98年3月25日第57次教務會議修訂
99年4月9日第63次教務會議修訂
102年10月1日第79次教務會議修訂
103年3月18日第81次教務會議修訂
104年12月28日第88次教務會議修訂
105年5月23日第90次教務會議修訂
105年10月11日第91次教務會議修訂
106年3月21日第94次教務會議修訂
106年10月3日第96次教務會議修訂
107年12月25日第101次教務會議修訂
108年3月19日第102次教務會議修訂

一、因應國際化競爭,提升本校學生英語能力,以培養國際觀及加強就業競爭優勢,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校大學部學生(不含身心障礙學生、國際學生、技(體)優學生、大學部產學專班學生及進修部學生)、碩士班學生(不含身心障礙學生、在職專班學生及國際學生),須於畢業前通過本校規定之基本英語能力要求,始得畢業;另應用外語學系學生則依該系規定辦理。

三、入學後須參加一次以上之校外英檢考試,並通過本要點第五點所訂定之基本英語能力標準,但學生入學前已通過本校英語能力要求者,成績證明具同等效力。另各系所(含學位學程)得自訂高於校訂英語畢業標準,並送教務處及語言中心備查。
碩士班得考量學生需具備專業語言需求,自訂專業語言課程規劃或語言檢定成績標準,得以免適用本校碩士班學生基本英語能力標準,並送教務處及語言中心備查。

四、提升學生學習效能,將英語檢定考試內容融入英文課程中,並訂定統一成績計算方式以達公正與客觀標準。

五、大學部學生之基本英語能力標準,須通過下列其中一項:

     (一) 全民英檢中級初試以上。

     (二) 托福(TOEFL)測驗: ITP 424分以上;IBT 38分以上。

     (三) 雅思(IELTS) 3.5級以上。

     (四) 新多益(NEW TOEIC)測驗成績 387分以上、一百零三學年度起入學之學生為450分以上。

     (五) 等同全民英檢中級初試以上程度之各項英語檢定考試。

     碩士班學生之基本英語能力標準,須通過下列其中一項:

     (一) 全民英檢中級以上。

     (二) 托福(TOEFL)測驗: 需達CEFR B1以上程度。

     (三) 雅思(IELTS) 4級以上。

     (四) 新多益(NEW TOEIC)測驗成績 550分以上。

     (五) 等同全民檢中級以上程度之各項英語檢定考試。

     大學部及碩士部學生可選第二外語取代英語作為畢業門檻,需達CEFR B1以上程度。

六、本校學生參加第五點所列校外各類英檢考試後,須於規定期間內上網登錄英檢系統,以備各系審核畢業資格;大學部學生未通過標準者,可選修本校「進修英語」課程(含網路英文課程),修課成績及格者,須再參加本校等同於全民英檢中級初試之各類模擬英檢測驗,始可畢業;碩士班學生未通過標準者,應修習本校研究所專技英語閱讀課程通過,始可畢業。

七、各系畢業資格審查時,須同時審定學生英語能力畢業資格。

八、延修生已修滿應修之必修、選修科目學分、服務學習及完成產業實務實習,且各學期操行成績均及格,僅未通過本校規定之基本英語能力要求者,如於學期中通過,期中考前一週退選申請期限前申請者可退選所修課程,逾此期限申請者可撤選課程,並辦理畢業離校程序。如為休學期間通過,須先復學繳費完成註冊程序後,始得申請畢業離校。

九、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並簽請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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