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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 23 八月 2021 03:07

英語菁英學程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學生申請修習英語菁英學程規定
98年03月25日第57次教務會議修訂
99年5月11日98學年第37次校課程委員會會議修訂通過
99年06月04日第64次教務會議備查
102年10月1日第79次教務會議修訂
105年05月16日第50次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一、本校學生申請修習「英語菁英學程」,悉依本規定辦理。

二、為提升學生英語能力,開拓國際觀及加強就業競爭力,特訂定「英語菁英學程」規定(以下簡稱本學程)。

三、申請資格:凡通過等同於全民英檢中級初試程度(含以上)之學生,皆可申請修讀「英語菁英學程」。

四、本學程學生應修學分數至少十六學分以上。

課程規定(如學程課程流程圖,十門課程選擇八門課程修習):

 

課程名稱

 學分數

 PDF

中級英語聽力與會話

2

 

進階英語聽力與會話

2

 

中級國際新聞導讀

2

 

進階國際新聞導讀

2

 

中級英語簡報

2

 

進階英語簡報

2

 

中級職場英文寫作

2

 

進階職場英文寫作

2

 

商品展覽介紹

2

 

國際會展企劃與演練

2

 

五、修習本學程之學生未在規定修業期限內修滿應修學分者,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一至二年。

六、本學程之各課程,若遇開課單位變更科目名稱,以致與本學程課程表列名稱不符,則以開課單位變更後之科目名稱為主。

七、修畢本學程之學生,經成績考核及格,由本校發給英語菁英學程證明書。

八、本規定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學則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九、本規定經本校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訂時亦同。

 

連結到國際事務處"國際學習交換"

菁英學程課程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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