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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 16 八月 2021 16:01

職務宿舍、場地借用相關事宜

Q:本校職務宿舍配借對象為何?(適用對象:本校編制內專任教職員或編制外助理教授以上之專案教師)
A:

編制內專任教職員可申請多房間職務宿舍及單房間職務宿舍,惟申請多房間職務宿舍須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或身心障礙賴其扶養之已成年子女隨同任所借住,如於本校任職十年以上者不在此限。

編制外助理教授以上之專案教師得申請單房間職務宿舍。

若符合多種房型借用資格,可於申請時同時勾選多種房型。


Q:本校職務宿舍有哪些房型、費用各為多少?(適用對象:本校編制內專任教職員或編制外助理教授以上之專案教師)
A:

本校有多房間職務宿舍(透天式或公寓式)及單房間職務宿舍(套房式)。

借住本校職務宿舍須繳交借住使用費、自行負擔水電費,並自遷入之日起扣回本俸中內含之房租津貼繳歸公庫。另本校職務宿舍住戶組成社區管理委員會,每月收取社區管理費。詳情可參閱本校職務宿舍管理要點,或參酌下表資訊。


Q:借用程序及配借基點計算方式?(適用對象:本校編制內專任教職員或編制外助理教授以上之專案教師)
A:

本組每年辦理2次借住申請(每學期1次),申請時間約為寒假及暑假期間,開放申請時,將函文各行政及教學單位,請單位轉知同仁申請訊息。

有意提出借住申請的教職員須填寫「職務宿舍借住申請表及切結書」並檢附相關文件,請各單位主管核章後送經管組。本組將於申請截止後,彙整所有申請案,會同人事室進行初審,合格者提報「宿舍管理委員會」評定配借順序,如有空房,即依排序表配宿。每學期之排序表有效期限至當學期最後一天,若當學期提出借住申請,但未獲配宿舍,如欲再次申請,須於下學期開放申請借用宿舍期間重新提出。

職務宿舍借住申請表及切結書可於本組網頁下載,職務宿舍借住申請表中之各項積點計算方式,如:薪俸額、年資、職務、有無自有住宅……等,請參酌本校職務宿舍管理要點第四點。


Q:職務宿舍硬體部份損壞,如何辦理報修?(適用對象:宿舍借住人)
A:
由住戶或職務宿舍社區互助管理委員會填寫「職務宿舍區維修申請單」送經管組審核如屬本校應負擔維修部份送請營繕組或事務組辦理。


Q: 如何申請借用場地(校外)?
A:
申借場地需公函簽辦,並依規定核收場地使用費。


Q:如何申請借用場地(校內)?
A:
1.借用國際會議廳、雲泰表演廳、行政大樓等會議室,以場地借用申請表、開會通知書或專簽均可借用,但收費標準需會經管組簽辦。
2.
借用其他各單位場地,請逕洽該單位同意申借場地需公函簽辦,並依規定核收場地使用費。


Q:場地借用申請表如何索取?
A:
請至本校總務處「表單下載」/「場地租借申請」  下載表格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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